“大快人心!”,北京,京藏高速路上,一辆新车突然违规变道,和一辆直行车发生剐蹭。变道车主下车后,突然暴怒,称“这是老子新买的车”,不仅满口脏话辱骂对方车主,还对对方车辆连踢带踹的,导致反光镜、多处车玻璃被砸碎,还划伤了对方车主的手臂。
反观对方车主,极其冷静和理智,任凭男子猖狂地发泄,拿着手机把这个路怒症男子的一言一行都完整地拍了下来,然后报警。
据警方最新通报,打砸对方车辆的男子陆某,47岁,已经被朝阳分局刑拘。
视频上传网络后,引发网友热议。大部分网友称“看到刑事拘留,我就放心了!”“大快人心!”,“活了40多年,白活了,一个车擦伤了,就跟天塌了一样,就这小脾气,咋有钱买车的?”
路怒症,后果真的很严重!这下好了,为了芝麻大点的事,把自己折进去了。网友们都替他着急了,表示“人进去了,新车谁开啊?”,这个陆某真是想不开啊。
根据警方认定,陆某违规变道发生剐蹭,那就是全责了。你把别人剐蹭了,不赔礼道歉,还如此蛮横无理,实在是看不懂陆某迷之操作啊。陆某不仅被刑拘,还要赔偿对方车辆的损失。
那么,陆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第一种观点认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如果造成的财物损失超过5000元的,就应当刑事立案了。
具体到本案,陆某拳打脚踢对方车辆的反光镜、多块车玻璃,并且划伤了对方车主的手臂。有网友称对方的车是雪铁龙。那么反光镜+多块车玻璃+被踢后需要修理钣金,损失有可能超过5000元,所以被朝阳警方刑拘了。
第二种观点认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办理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破坏社会秩序,应予立案追诉。
个人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陆某显然以挑衅、发泄为目的,而且在高速上肆意发泄,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已经涉嫌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想象竞合,即一种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种罪名,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具体到本案,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必须为朝阳警方的速度点赞!人人愤恨路怒症,也希望每个人都不要有路怒症,毕竟情绪失控会害人害己。
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男子违规变道发生剐蹭狂砸对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