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携8枚子弹乘火车被拘留】
“这8枚子弹是以前单位组织打靶时,我私自留下来的,真的不知道携带子弹乘火车是违法行为。”7月13日,在呼和浩特东站,一男子过安检时被查出双肩背包内装有子弹,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呼和浩特铁路警方进一步加大站车查缉力度、强化安检督导检查,全力确保旅客平安出行。7月13日9时30分许,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处呼和浩特东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接车站安检员报称,一名男性旅客在进站接受安检时,发现其携带的双肩包内装有数枚疑似子弹的危险物品。接报后,民警立即对该旅客的包裹进行了检查,确认该旅客携带有不同规格子弹共计8发。
民警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开展进一步调查。经鉴定,该男子携带的8发子弹中5发为狙击步枪弹,3发为普通步枪弹,且每发子弹均有底火。据该男子供述,这8发子弹是其早年间参加单位组织的打靶时,他私下留存的,此次携带乘车是想返回老家后将子弹送交至公安机关。该男子称其并不知道携带子弹乘车是违法行为,直到子弹被查出时,才意识到严重性。
为进一步核实该男子供述的情况是否属实,民警依法对其住所进行了检查,最终确定该男子仅留存了携带的这8发子弹。目前,警方已依法收缴了全部子弹,并给予该男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呼和浩特铁路警方在此提醒:子弹属于违禁品,如果有硬物不慎撞击子弹底火或子弹靠近火源,都有可能被引爆,伤及他人。枪支弹药属于法律严禁私藏、携带的物品,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刘晓君通讯员赵振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