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申报缴纳各类税费,提高税费款缴库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自2020年8月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行银行端查询缴税费业务。
据了解,“银行端查询缴税”是解决未签订三方委托扣款协议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的一种重要业务类型。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各商业银行(信用社)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人、缴费人“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并应及时接收、转发电子缴税信息,保证应缴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划缴国库,及时为纳税人、缴费人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转(收)讫章方为有效。
目前银行端查询缴税测试成功的19家商业银行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浙商银行、焦作中旅银行、南阳村镇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其他商业银行仍在联调测试,逐步开通。
“银行端查询缴税”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缴费人一是可以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并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二是可以到办税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生成电子税票并用A4纸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加盖征税专用章给纳税人、缴费人。
(二)纳税人、缴费人选择现金方式缴税费的,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和现金或银行卡,到已开通此项业务的任一商业银行办理缴税业务;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加盖开户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的营业网点(必须是已开通银行端查询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缴税业务。
(三)商业银行录入《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相关信息,通过银行系统查询税务机关电子税票信息,核对无误后扣款缴库,扣款成功后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可作为纳税人、缴费人完税凭证和财务记账凭证。